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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廳關于印發《云南省眾創空間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云科辦發〔2015〕4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云南省眾創空間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云南省科學技術廳
2015年7月6日
云南省眾創空間認定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引導和支持眾創空間等新型創業服務平臺健康發展,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5〕48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眾創空間是指在云南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依托廣泛的社會資源,為創業團隊、創業企業提供包含工作空間、網絡空間、交流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等在內的各類創業場所,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創業服務平臺,并開展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網絡化的特色創新創業孵化服務的機構。眾創空間分為綜合型眾創空間和專業型眾創空間。
第三條 云南省科學技術廳負責全省眾創空間的認定管理工作。委托云南省科學技術院開展組織協調、政策落實、工作指導、考核激勵等具體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 滇中產業新區管委會、州(市)科技局、國家級和省級高開區負責本地區省級眾創空間的建設和推薦工作。
第二章 認定條件與程序
第五條 申請認定云南省眾創空間的單位,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當是云南省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眾創空間面積原則上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入駐30個(含)以上小微企業或創業團隊(入駐企業、創業團隊應是處于創業期的科技類和創意設計類及其相關產業,經營項目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現代服務業要求,并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公共辦公場所面積不得低于眾創空間面積的10%,為入駐企業、創業團隊提供必需的辦公設備、會議室、洽談室等公共辦公場地。
(三)基礎設施完善。有相應的供電、供水、消防、通訊、網絡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即入即開”條件。為入駐企業及創業團隊提供3年服務,其中第一年提供免費入駐服務(包括免租金、免互聯網費用等),第二年按市價的30%收取租金,第三年按市價的50%收取租金。
(四)具有開展科技創新創業服務相適應的工作人員。有至少5名以上具有相應專業知識、技能的管理服務人員。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完善的創業實體評估準入、財務管理、日常管理服務等規章制度。
(六)有配套的創業服務功能。科技創新創業服務主題明確,內容豐富,計劃合理。為創業者提供技術研發、融資對接、團隊融合、產品發布、項目推介、市場開拓、專利審查、成果申報、國際合作、培訓輔導、技術轉移、成果孵化、翻譯、溝通交流等創新創業服務,通過一站式窗口、多證聯辦等措施為創業企業工商注冊提供便利。
(七)與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私募基金、投資及擔保機構等有良好的合作關系。
專業型眾創空間,應具備固定的活動場所、必要的服務條件,突出特色和效果。
第六條 申請認定材料包括:
(一)云南省眾創空間申請表(見附件1)。
(二)獨立法人的證明文件。
(三)眾創空間建設運營方案,包括建設的必要性、具備的基礎條件、建設和運營目標、運營機制、可提供的服務、保障措施等(編寫提綱見附件2)。
(四)年度工作計劃。
(五)其他應提交的材料。
第七條 云南省科學技術院常年受理云南省眾創空間認定申報,分批組織專家實地查驗和集中評審,經省科技廳廳長辦公會審定通過后,審定結果對外公示,公示期為15日。公示無異議的,由云南省科技廳頒發“云科xxx眾創空間”牌匾。眾創空間發展基礎較好的,可構建眾創空間聯盟、眾創空間聚集區。
第八條 經認定的眾創空間應接受工商、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質監、科技等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章 扶持措施
第九條 財政引導。省科技成果轉化與創業投資基金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初創期創新型企業發展;協調省級有關部門鼓勵創新創業促進就業資金優先支持云南省眾創空間發展。
第十條 金融支持。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風險投資投向云南省眾創空間。引導和鼓勵云南省眾創空間的企業在股權眾籌平臺、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新三板”進行掛牌和融資。
第十一條 服務提升。幫助云南省眾創空間辦理工商、稅務注冊登記、財務管理、納稅申報、知識產權申請等服務,拓展云南省眾創空間服務能力;對云南省眾創空間開展的科技服務活動提供幫助、指導和宣傳。
第十二條 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分析測試平臺、科技情報信息、大型儀器協作共用網等科技創新載體優先對云南省眾創空間免費或低價開放共享科技資源。
第十三條 人才扶持。通過聘請知名企業家、成功創業者、天使投資人等方式,給予云南省眾創空間人才和智力支持;重點發揮創業導師庫作用,為云南省眾創空間提供全流程創新創業指導服務。
第四章 管理與考核
第十四條 云南省科學技術院作為眾創空間的管理服務機構,對于眾創空間中發展成熟的企業、創業團隊,為其在對應孵化器、加速器或科技產業園內優先提供合適辦公場所繼續加速孵化產業化,并協助其辦理地址變更,遷出眾創空間等手續。
第十五條 對已認定的眾創空間實行年度考核與動態管理。每年根據云南省眾創空間的創業承載能力、支撐服務能力、社會協作能力進行年度綜合考核。根據量化打分考核排序,給予政策性補助;對考核不合格的眾創空間,限期整改;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云南省眾創空間稱號。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眾創空間建設運營方案(編寫提綱)
附件2
眾創空間建設運營方案
(編寫提綱)
一、建設的必要性
二、具備的基礎條件
三、建設和運營目標
四、運營機制
五、可提供的服務
六、 保障措施
七、附件(相關證明材料)